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10/2011的最新修订法规 (EU) 2023/1442。新法规将于20天后(2023年8月1日)生效。
在修正案生效前符合《食品接触塑料条例》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并且在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可以继续投放市场,直到库存耗尽,即过渡期为18个月。
修订内容:
本次新修订法规主要是进行EU 10/2011的附件I授权物质清单。
主要涉及的物资包括:水杨酸、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三乙醇胺、高氯酸等。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撤销两项许可物质:
注:使用了以上两种正面清单取消了授权的物质生产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在 2025年2月1日后可以继续首次投放市场,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的条件如在2024年8月1日前提交相关物质安全使用授权申请等。
欧盟新法规出台后,塑料中的植物纤维的许可将仅剩葵花籽壳。含有不符合欧盟规定的植物纤维添加剂的食品接触塑料将被边境拒绝,并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应避免使用水杨酸和未经处理的木粉、木纤维。
邻苯二甲酸酯特定迁移(SML)修订,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欧盟根据一系列的风险评估结果,对塑料制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制要求越来越高,邻苯限值要求大幅度降低;
这意味着塑料制品尤其是PVC, PVDC, PU材质以及其它软塑制品合规性将面临重大挑战。
建议出口欧盟的相关方及时全面排查产品中邻苯类物质的情况,提前做好测试,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欧盟法规最新要求。
修改授权物质的使用要求:
新增五个授权物质:
新法规生效前过渡措施:
1. 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质及其制品,在2025年2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继续进行市场销售,直至库存完毕。
2. 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质及其制品用原料,在2024年5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但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应在符合性声明中标明该原料不符合本法规要求,且只能用于制造2025年2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质及其制品。
3. 如果塑料材质及其制品中使用了水杨酸(FCM No 121)或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
a.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根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所使用物质的授权申请;
b.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需严格按照申请中描述的条件进行使用;
c. 根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d. 产品所持有的申请书必须是管理局认为有效的。
官方网站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3.177.01.0045.01.ENG&toc=OJ%3AL%3A2023%3A177%3A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