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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1700-2022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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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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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继《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GB 41700-2022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这意味着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步入新阶段

    /电子烟/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

    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

    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电子烟/部分技术参数:

    电子烟烟具通用安全设计应符合GB 4706.1的要求;

    电子烟烟具电磁兼容性能设计应符合GB 4343.1的要求;

    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 4806.1、GB 4806.3~GB 4806.11的要求;

   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T 26572(中国RoHS限值要求标准)均质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SJ/T 11796的标识和安全要求;

   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

   雾化物添加剂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101种添加剂,并设置了最大添加量;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烟碱释放量要求每口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

   对雾化物中的杂质和污染物2,3-丁二酮、重金属和砷提出了限值要求;

   对电子烟羰基化合物中的甲醛、乙醛、丙烯醛、2,3-丁二酮的每口释放量提出了限值要求。

 
  中国国标GB 41700-2022测试项目:
    电子烟检测

   除此之外,针对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烟相关的有害物质、包装材料、电磁兼容、电池安规、电池运输安全、安规能效以及欧盟烟草指令2014/40/EU要求,华测检测可以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和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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