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关于不同产品含邻苯二甲酸酯的加州65和解协议达成。部分协议允许提供加州65提案警告标签作为替代方案。
加州65提案对在加州经营的公司有一项重要的规定,即在知情并有意讲将任何人暴露于清提及的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提供“清晰却合理的警告”。该规定在化学品列入清单12个月后生效。
除非获得豁免,否侧当某种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时,各大公司可获得12个月的过渡期。
在清单中,加州政府已知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可致癌,致先天畸形和其他生殖毒性危害或者同时具有这几种毒性。这六种邻苯二甲酸酯是: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CAS#117-81-7)-1988年被列入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CAS#85-68-7)-2005年被列入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84-74-2)-2005年被列入、
邻苯二甲酸二正乙酯(DnHP,CAS#84-75-3)-2005年别列入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CAS#68515-49-1/26761-40-)-1988年被列入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CAS#28553-12-0/68515-48-0)-2013年被列入
目前已就多种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达成多项加州65和解协议,这些产品包括配件,包袋,宠物用品,运动和运动休闲用品,文具和办公用品,玩具以及其他家具用品。
协议的重点总结与表一中,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产品并未违反所有受管制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规定,但协议的相关方同意对加州65提案中的所有(六种)邻苯二甲酸脂在产品中的含量做出调整。
部分决议允许加州65警告作为调整要求的可算方案。
决议的重点总结如下:
加州65协议为协议中提到的相关方之间的和解协议,协议中未提到的相关方不受该协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