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TSCA?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SubstanceControlAct,TSCA),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1977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配合EPA对进口化学品开展例行检查。
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经多次修订,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
2、TSCA管控产品的范围
TSCA管控的产品范围是物质、混合物、物品。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管控范围。TSCA法将美国境内的化学物质分为“现有物质”和“新物质”来进行管理。
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新物质,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进行PMN(预生产)申报。
对于“现有物质”,企业需重点关注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和有害物质最终规则(HazardousSubstancesfinalrule)这两个方面的管控要求。其中,有害物质最终规则是基于TSCA第6部分的要求,要求EPA采取快速法规行动来管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性(PBT)化学物质,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加工和分销有害物质,旨在减少这些物质暴露于人体和环境的机会。